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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学生做创业贷款,被骗,,签了共同,没钱还了,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如果上法院,有赢的机会吗?

损害赔偿 2019-04-11 1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决方法如下:
    1、申请展期,也就是延长贷款期限,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2、借钱还款。
    3、向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选择向其他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如果额度较小,可以考虑申请无抵押贷款。
  •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到证;
    5.一寸照片两张;
    6.本人档案需移交到人事局毕业办。申请条件: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第一步: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第二步: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第三步:复审。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第四步: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第五步: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第六步:放贷。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贷款防骗】  贷款者需要防范诈骗的放贷者,骗子的招数很简单,简单归纳下来有几点:  
    (1)放贷要求的条件特别低,不需抵押也没什么其他要求。可以说只要你想贷就可以给你。  
    (2)放贷者不敢公开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没有投资经营范围,不能提供正规的合同文本和发票,甚至连固定电话也不给你,你知道的只是对方一个手机,连对方的面都见不到。  
    (3)贷款到你帐上之前,要收你所谓的路费、利息、手续费、律师费等等,反正就是要钱,骗到手后就不会再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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