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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婚姻纠纷案件

起诉离婚 2024-01-20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纠纷涉及如下几方面内容:夫妻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的处理。并且离婚案件属于复合之诉,是可以包含多个其他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婚姻纠纷有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离婚诉讼纠纷、离婚损害赔偿赔偿纠纷等。所谓婚姻纠纷即:由恋爱、结婚、离婚产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总和。从大范围来讲,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常见的离婚纠纷问题有:
    (一)因财产约定而引起的纠纷;
    (二)因子女抚养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包括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
    (三)因债务承担而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类型的纠纷。法律依据:常见的离婚纠纷问题有:
    (一)因财产约定而引起的纠纷;
    (二)因子女抚养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包括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
    (三)因债务承担而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类型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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