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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获取他的身份信息

知识产权保护 2024-01-20 16: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去派出所查一个人的身份信息需要有正当理由。个人或者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没有办法查询别人的身份信息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因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随意查询别人的身份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去派出所查一个人的身份信息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并说明理由。去派出所查一个人的身份信息,一般公安局不会给任何人查询公民信息。如果知道名字,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求助,要求协助查找到本人信息,然后就可以找到人或者家庭住所。申请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说明求助的理由,经民警网上使用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后,就可以找到本人的住址、户成员等相关的信息。没有充足的理由,公安机关是不会给查询的。公民的个人隐私受国家保护,查询一个人的身份信息需要符合的条件有:1、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统有关部门因办案需要的;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保卫部门外调、政审需要的;3、有关部门查找迷途失踪对象需要的,邮电、银行、医院、药房等因紧急情况需要查询当事人住址的;4、律师因参加诉讼等活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需要查询当事人户籍资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第五十七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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