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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至2012年都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2013年至今单位一直为与我签订合同请问我现在与单位是在无固定期合同期间吗?

劳动纠纷 2018-05-31 1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11年和12年都是签订的一年前合同那么一三年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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