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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试用期员工公司未给缴纳社保,后期已给该人员做了现金补偿,现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 2018-07-25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这一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具体处罚有: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公司必须给职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未购买社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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