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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从2016年8月11日上班到9月13日,公司以不符合要求或不胜任职位辞退。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工作是8000一个月,只是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有一条上班不满三个月扣除工资一半,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工资?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有一条上班不满三个月扣除工资一半,请问我可以拿到多少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5-01 2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现在你已经工作了九年,诉讼时效已过,所以你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将不会得到支持。
    但也正是因为单位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从你入职的第二年开始,就已经和单位实际上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你没有重大违纪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单方面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单位要当要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先与你协商,协商一致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否则单位将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当然,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你也可以以此为由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仍需要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你需要单位为你补缴社保的话,因补交社保而产生的纠纷,劳动仲裁和法院均不予受理,所以你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直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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