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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20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不给这么起诉:
    1、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当然可以起诉,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不给抚养费的,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的法院不一致的,可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及其他资料,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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