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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租房,退房后房东1000押金不给,还说很多东西损坏丢失要赔钱

房屋租赁 2024-01-20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报警,由民警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损坏赔偿的话,可以从押金里面扣除损失的费用。不够的要求承租人补上差额。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一十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或者联系不上的,可以起诉维权。租赁人在租赁期间未按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房屋出现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破坏房屋,已支付过押金的,出租人可以从押金中扣除。
  • 法律分析:1、退房时,会进行房屋验收,如果除去正常老化,房屋设施设备等没有损毁,房东理应将押金退还给您。正常老化,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房租中,故此无需另行承担费用。 2、没有签署协议,则为不固定期限,您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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