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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打篮球时不小心要别人鼻子撞骨折,怎么赔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0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篮球不小心撞伤了,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是由于个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另一方被撞受伤的,则撞人的这一方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 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若不存在故意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完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自愿参加这种具有风险性的竞技运动,应视为甘冒风险行为。因比赛造成受伤,此系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冲撞所致,纯属意外,因为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在比赛中有冲撞,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同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是否使用公平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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