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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块地在公路边上,10年前被邻居租用,在土地上修建了房屋,当时合同写的是合同期满后邻居给我家恢复耕地,去年合同满后至今还拖欠2年租金。去年父亲和弟弟分家,土地归父亲所有,今年弟弟把土地租给别人,同时和邻居签了合同,合同说明5年后地上的建筑物归父亲所有,现在突然国家要征地,请问地上建筑物赔付该谁所有?在土地上修建了房屋,土地归父亲所有,同时和邻居签了合同,请问地上建筑物赔付该谁所有?

征地补偿 2019-04-24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一般就有效,但这个有效合同是个债权合同,存在得不到房屋,只能请求出卖人返还价款、赔偿损失。但房屋买卖合同一旦备案登记,就有了物权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得到房屋物权。
    所以,都是有效的,但效力不同。
  •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为20年,租赁合同期满可以自动续约。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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