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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脸被同学抓破了,半年多了,留下了疤痕,能不能要求赔偿

刑事拘留 2024-01-21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由于人身损害造成面部留下永久性疤痕,但是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有权向责任方提出一定的赔偿要求,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后期护理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费用,住院期间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并且根据面部受伤留下疤痕对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通过申请医疗鉴定,根据伤情程度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赔偿数额多少才是合理这个是没有标准的,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赔偿,一般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害而定,当然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计算标准,赔偿如不能通过协商处理。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对于伤情进行鉴定,而后双方协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要求学校进行一定的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面部受轻微伤的,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以后合理的继续治疗(或整容)费用。在赔偿的时候,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应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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