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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正在闹离婚,孩子现在一岁三个月在次之前孩子一直由女方带,现在男方要强行把孩子带走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1-21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女方想要带走孩子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自己抚养孩子,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前妻强行将女儿带走,双方可以就抚养权问题进行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的,要遵照判决执行。如果一方违反判决书,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纠纷中一方藏孩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当事人交出孩子。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交还孩子的,直接抚养方还可以根据生效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对不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抚养方有权申请法院中止其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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