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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向河流排放污水,导致河流受到污染,这个时候怎么办?

环境污染 2024-01-21 1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因环境污染侵权的情况,可以这样来维权: 1、向法院起诉。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维权。被侵权人请求环境损害赔偿时,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 第一,提供证明污染者实施了排污行为; 第二,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 2、去公安机关立案。可以去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涉嫌违法的企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生活污水排放如下: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其他工业、医院等污水通过排污管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江河湖海;针对生活污水通过地下排放管道汇集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排入流经城市的江河;雨水等直接排放,无需处理。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 生活污水可以排放到以下地方:
    1、工业、医院等生活污水可通过排污管经过污水处理厂后排入江河;
    2、城市生活污水可通过地下排放管道汇集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放至流经城市的江河之中。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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