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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让同学扎马步多长时间算体罚

其他 2024-01-21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体罚:1. 体罚本身是错误的,为惩罚而实施的,就是体罚。如罚站、罚跪、鞭打等。2.体罚必须是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3.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4.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 看后果是否严重。毕竟老师体罚学生,更为重要是建立在教育学生的出发点上,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虽然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也不是正确的,但这也是为了学生好,为了维护学校的相关规定,让学生知道学习的重要性。
  • 法律分析:老师罚站多久算体罚,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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