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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打了,但没有外伤,父母不管也不道歉,警察来了不管,能起诉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1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被打报警后,警察会依据是否构成犯罪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会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伤害较为轻微,达成协议的,一般不进行治安管理处罚。被打伤了,可以先报警,经过司法鉴定后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的,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达不到,不构成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可能不构成立案标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或者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被打之后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受理案件,如果认为案情达不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给受害人出具一份不立案的通知书,也会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没有出具这份通知书,觉得应该立案的话,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案件确实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的一方支付医疗费用以及相关费用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被殴打的具体案情情况,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时效是六个月,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你被打了虽然只是轻伤,或者是还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但是会给你的精神上构成了伤害,可以要去对方对你进行精神赔偿,当然还有其他的经济损失,比如说误工费啊之类的。但是,起诉的前提是你有理才行哦,不然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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