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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挖出的沙子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1-21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挖出来的沙子归该地块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挖鱼塘沙子的处理:在鱼塘内未经有关机关允许,私自开采、挖取泥沙的行为,是违法的。鱼塘一般是经私人承包的,因此在承包期内属于私人财产,他人不得随意挖沙,未经承包的鱼塘属于集体财产或国家财产,私人未经允许,不得挖取泥沙。
    法律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 工地上请挖机出了事故,一般应当由请求挖机进行工作的当事人对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但如果开挖机的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由双方共同承担。此外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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