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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您好!开发商破产,因为面积差超3%以上,购房者多缴购房款是否是优先债权?有什么法律法规支持和相关判决案例吗?

开发商违约 2024-01-21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公司破产购房者应联系开发商筹措资金、完成后续工程;开发商资不抵债宣布破产的,业主有权依照规定以该房折价,或以烂尾楼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如果业主已支付全部房款后开发商破产,那业主是可以优先赔偿的。如果业主仅缴纳了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破产,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以及利息。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 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没有优先受偿权。先顺序的债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债权人受偿;后顺序的债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债权人受偿之后的财产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债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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