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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性质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4-01-22 0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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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的性质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代位继承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主体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2、时间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仅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3、范围特定性。
    即代位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且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代位继承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2、时间特定性。即代位继承仅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3、范围特定性。
    即代位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且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其他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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