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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朋友那里借了民贷1万5千元,每个月还1500元利息,由于我还不了本金,已经还了两年利息了,我可以不还了吗

债务追讨 2024-01-22 0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以下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1、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2、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只还本金;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
    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民间借贷中合法的利息不可以不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关系中,债务人需要偿还本金并承担合理利息,其中以到账(到手)金额为本金,并以此本金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但对于已经偿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或抵扣本金,对于未偿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可以拒绝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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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借了1万5千元,我每月还1500元利息,但无法偿还本金,是否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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