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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1-22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补偿费用筹措到位。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将房屋征收的决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屋补偿协议。
    4、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后,对房屋实施拆除措施。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拆迁程序有:建设单位申领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了解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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