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小区一楼业主有个小院子,他想搭建一个阳光房,刚好和我家窗户平墙建起来了,下雨天吵死了,而且人一爬就能爬到我家。跟物业投诉了,物业想息事宁人,还说不属于违建。我当初买房子合同里明确写着一楼私家花园,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阳光房属于建筑物吗,我现在需要收集什么证据,用来打官司。

业主维权 2024-01-22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一楼住户业主的院子是否有产权,有的话,在自己的土地上合理搭建建筑物是个人自由,不算违章建筑。其次,有经过规划部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允许,在一楼院子上面合理搭建建筑物也不算违章建筑。
    如果以上两种都没有的话,就属于违章建筑,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有义务予以阻止并强令其恢复原样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自家院子搭建阳光房属于违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自家院子搭建阳光房属于违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九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