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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花费了两千四百多医院不给报销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1-22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职工住院所产生的下列费用不能报销:各种健康体检费用;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费用;挂号费、病历工本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以及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不住院的话一般不给报销,住院也要按照医院的等级报销,一般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越少。市级医院报销3到4成,县级医院报销5到6成,卫生院报销7到8成左右,此外,病人在住院前三天的检查费用也可以纳入报销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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