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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个交友平台上算是相亲交友,跟一个男的确定恋爱关系,然后出的还不错,中间他过生日我也给他送礼物,后面不是我索要也不是借款,他像我转账6千,因为我没有工作,日子过的困难,他转给我让我花,因为春节他让我去他家过,因为我觉得比较仓促,就没答应后面我俩矛盾多了,要跟我分手,他让我还他钱,,我想问下,毕竟我跟他是谈恋爱我也没有借也没有索要,我不想还可以吗

债务追讨 2024-01-23 08: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认定为借款的可以起诉要回,如果是赠与,一般不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
    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比如,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只要没有借条或者合同,其他一律算经济馈赠。换言之,要是恋爱期间的转账证明可以表明,此时双方之间就该笔钱属于借贷关系的话,那么出借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借钱的一方归还这笔钱。
    因而,可以向对方要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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