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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欠钱在哪里起诉

债务追讨 2023-05-22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欠钱的人可以去欠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异地欠钱不还在哪里起诉
    1、外地人欠款,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约定了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起诉的,当事人还可以根据约定到上述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欠款起诉需要那些材料
    欠款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 外地人欠款,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约定了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起诉的,可以根据约定到上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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