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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人55岁了,如何收取独生子女的费用

其他 2024-01-23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对独生子女实行的一种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都会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以四川省为例,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第四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建立财政专帐进行管理,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第五条按照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人数,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不低于5元、市(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按人均10元至15元的标准,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补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国家和省规定应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费是我国实施的一种补贴政策,但是只有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才能依法进行享受。新的规定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法律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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