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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户口本上有两个名字,还能改吗?

其他 2024-01-23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本上的名字与出生日期可以更改。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婚后18周岁以下子女姓名变更,必须经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可以改名字。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对父母离婚后18周岁以下子女姓名变更,必须经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改名以一次为限,一般是不能二次改名的。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6、姓名粗俗不雅的。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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