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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单位把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统统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不拿一分钱,这合法吗?如何纠正?谢谢!单位把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统统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这合法吗?如何纠正?

争议解决 2019-04-11 0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住房公积金代缴要注意的事项是:  
    一、新参加工作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新参加工作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出其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到受托银行办理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上述审核后的资料,为其职工设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将其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办理缴存。  
    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n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计算出新调入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单位应在发放新调入职工的工资之日起,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入手续。  
    4、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明细账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进行调入的处理。  
    5、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一样,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直接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进行明细核算。
  •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缴存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义务性长期储蓄,它要求所有职工都为解决社会住房问题而尽自己的义务,同时享有应有的权利。
      已经买房的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其它住房困难户早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也可以为自身积累一笔大修理住房资金,并可以在离退休时全额支取本人名下的公积金本息用于养老,这对己经买房的职工也有好处。
  • 住房公积金主要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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