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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分公司工作时没有签合同。我能起诉总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3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未签合同诉讼取证问题如何解决法律分析:员工未签劳动合同想要诉讼的,可以通过以下凭证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公司签合同不给劳动者一份能告公司。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个人一份合同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但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可以解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什么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4、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5、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8、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 公民、法人都有诉讼权利,所以当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都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公司与工人没有签订合同,可能是劳动合同,也可能是劳务合同。员工和公司都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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