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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特点有什么呢

债务追讨 2024-01-23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免除的特点如下:
    一、债务免除为无偿行为;
    二、债务免除为无因行为;
    三、债务免除为处分债权的行为;
    四、债务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五、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 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债务免除是无偿的行为,不需要债务人支付对价;以及债务免除是无因的行为等。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债务免除的特点有:债务免除是无偿的行为,即不需要债务人支付对价;免除债务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以及该行为是无因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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