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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后,户口不迁移怎么办?

其他 2024-01-23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户主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无异议的,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办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但又不想回到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向居住地法院申请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移,也可以迁移回经常居住地或原户籍地。首先,夫妻离婚后,需要携带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户口信息修改。若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若房子没有判给女方,为了避免以后麻烦,女方可以把户口迁回原户籍地,落户在爸爸妈妈的户口下。其次,女方迁移户口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证,然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迁入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证,然后携带迁出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法律分析: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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