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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是否还能够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23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终止如果存在违约情形是可以追究违约金的。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终止一般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法律后果表现为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一、合同终止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吗
    1、合同终止不能追究违约责任,但是可能会存在其他的责任: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什么情况下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况如下: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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