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耕地建房可以强拆吗

拆迁补偿 2024-01-23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违反土地法的违法建筑可以强拆,由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并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违法,强拆没有补偿。国家为了保障农村土地资源,坚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杜绝滥用耕地、占用建房等损害耕地的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房、挖砂、取土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管部分们责令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等。
    因此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属于违法行为,房子必须被拆除,而且没有拆迁补偿,同时可能要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可以的。但强制拆除农村违章建筑应符合以下条件:
    1、乡镇政府应发出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文件。
    2、当事人没有对上述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3、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决定在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乡镇政府机关有权强制拆除当事人建设的违章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