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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子女儿有份吗

拆迁补偿 2024-01-23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房屋拆迁是按照房屋面积计算的,不是按照人口数量计算,具体有没有女儿的份涉及到产权纠纷,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拆迁房屋补偿女儿有没有分要看女儿是不是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现有房屋和土地的面积,补偿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与户口、家庭人口无关。假如女儿也是被拆迁人,女儿当然有权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法律分析:如果是按人口拆迁的话,用了女儿的份额,女儿肯定是有份的。
    但是只是按照房屋产权来补偿,本身房屋产权是女儿父母的话,获得了补偿也是他们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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