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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改名字去派出所不给改,能怎么办?

其他 2024-01-24 0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派出所不给改名字怎么办
    1、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派出所办案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3、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当事人符合条件,但派出所不让改名字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派出所不得拒绝办理。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发起行政诉讼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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