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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第三次可以不用强制戒毒吗

毒品犯罪 2024-01-24 0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吸毒行为的不一定要被强制戒毒,但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 法律分析:戒毒没有灵丹妙药,吸毒者不要迷信或幻想有什么戒毒的特效药,只有横下决心进行科学的综合治疗,才能彻底摆脱毒瘾。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
    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现在一般采用自然戒断法、药物及非药物戒断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根据我国《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吸毒人员主动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一般不予治安处罚。《戒毒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法律依据:《戒毒条例》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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