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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礼破产是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份,本人是2007年5月18日进公司,2008年12月1日公司给予买的养老保险,请问这样的条件我该得到多少赔偿,哪些赔偿2008年12月1日公司给予买的养老保险,请问这样的条件我该得到多少赔偿,哪些赔偿

保险纠纷 2019-04-06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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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特殊工种的是55周岁,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依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
  • 单位破产,工伤保险费用破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1、养老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属国家福利政策。通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2%,个人8%,个人所缴8%记入个人养老帐户,等于你所缴的钱全在自己帐户中;通过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就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己缴纳30%,也只有8%记入自己帐户,好像不太合算。
    2、自己帐户中的钱同样享受银行利息,起到基本储蓄作用。将来养老金有一部分是属于社会统筹给付的,就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3、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费多领取”的原则,没特殊情况,建议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4、如果未领取养老金人就死亡,那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不是一年费用,是个人账户所有的累积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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