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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强奸罪判5年已服刑3年,服刑人员从狱中来电话说让家里人搞份谅解书,假的,说是可以假释,请问是否可以?强奸罪判5年已服刑3年,服刑人员从狱中来电话说让家里人搞份谅解书,说是可以假释,是否可以?

综合法律 2019-04-11 0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强奸罪如果符合假释的条件,仍然可以假释。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话,至少需要执行7年6个月以上,才可以假释。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无期徒刑的假释情形:  
    1、如果是累犯;或者在1997年以后因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无期徒刑的,根本无法获得假释。  
    2、服刑已满10年,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适用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由监狱提出假释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 强奸罪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方支付民事赔偿,具体的民事赔偿如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7条:
    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强奸罪刑事拘留会判刑。具体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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