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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到父母名下,强制执行也没用,这种情况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24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钱转到父母名下是否还会被执行要看具体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转移财产,对方有证据证明或者法院调查后能够证明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的,即便是转到父母的名下也是可以被执行的,本身转移财产就是一种干涉诉讼的行为。如果在诉讼之前有转移行为的,对方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债务人确实没钱,债权人即使胜诉,法院也无法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只有一个好处,就是用法律形式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一旦债务人有了经济能力,就可以向他执行。也有坏处,就是需缴纳一些诉讼费,1万元以内是50元,2万-10万元部分按2.5%计算。如果债务人不赖账,也可以不起诉,但每两年找他换一次欠款手续。因为债务纠纷有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两年,即使债务人有了还款能力,但起诉也不会被法院受理了。
  • 钱转到父母名下还是会被执行,如果债务人是为了躲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通过无偿转让的方式转移到父母名下,并且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则债权人可以向发芽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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