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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才是闯红灯

其他 2024-01-24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根据我国信号灯的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红灯亮时继续行驶的即为闯红灯,是要被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 闯红灯在通常情况下是要本人处理的。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的,应当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闯红灯如果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且外地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可以在外地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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