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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车属于犯罪嫌疑人车辆还能拿回来吗?所有的盗窃物品都被归还了

刑事辩护 2024-01-24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盗窃车辆的人,应当将盗窃车辆返还给失主,不得拒不返还。因为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盗窃车辆,那么购买行为本身是无罪的,但因为是盗窃所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所以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汽车原所有权人是可以要求返还原物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被公安机关扣留的作案车辆不是嫌疑人本人的,公安机关会返还。如果车辆是作为证物被扣押的话,这个必须得到判决生效才能拿回。如果是因为勘验需要的话,在警方勘验完毕后可拿回。如果是因为被保全的话,用其他财产做担保后可拿回。这要看该车辆是否属于涉案物品,如果属于涉案物品,那么是不予退还的。这与当事人是否重新犯罪无关。如果属刑事案件涉案车辆,那么公安机关及公诉机关将会将涉案的车辆随案移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庭审判决后,属于有主车辆会退还车主,如果犯罪使用的车辆或赃物,结案后将被移交相关部门公开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被公安机关扣留的作案车辆不是嫌疑人本人的,公安机关会返还。如果车辆是作为证物被扣押的话,这个必须得到判决生效才能拿回。如果是因为勘验需要的话,在警方勘验完毕后可拿回。如果是因为被保全的话,用其他财产做担保后可拿回。这要看该车辆是否属于涉案物品,如果属于涉案物品,那么是不予退还的。这与当事人是否重新犯罪无关。如果属刑事案件涉案车辆,那么公安机关及公诉机关将会将涉案的车辆随案移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庭审判决后,属于有主车辆会退还车主,如果犯罪使用的车辆或赃物,结案后将被移交相关部门公开拍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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