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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满16周岁出去打工出了事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4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按民事侵权处理,由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如果您已满16周岁,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如果您已满16周岁,但未参加工作无独立经济来源,则由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赔偿责任。
    如果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已参加工作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则由您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 当事人未满16岁打工受伤,用人单位要担责。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所以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当事人未满16岁打工受伤,用人单位要担责。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所以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16周岁不算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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