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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网上买了个乌江榨菜,吃出头发了,商家打电话给我,说给我200赔偿,我说按照消费者法赔偿不足1千的按1000赔偿,商家那边不愿意,现在要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4-01-25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4、根据仲裁协议约定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和解的方式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或者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方式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当然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如果三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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