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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块地。当时从村委购买。6户共同买6块地都连一起的,期间有两户办理了土地出让,说是两违给办理的。我们四户不知道这个事情,地一直空着。随着发展基本成了县中心繁华地段。现XX府要每亩4万元征收。那两户交了出让金赔偿了100多万。我们打市长热线。市长热线让县里小组回复。给市里回复的是:1.划拨标注面积与实际征地不相符。2.位置不相符。3,没有买卖协议。4,两违期间未办土地出让手续。我们6户一个购地收据、购地协议和位置。协议里写的很清楚,我们4户没有办两违期间出让手续。结果就成4万一亩。现在又说我们是违法土地,要强用推土机推了征收。请问这合法么?我们4户能像另2户那样拿到该拿到的补偿款么?没有买卖协议。现在又说我们是违法土地,请问这合法么?我们4户能像另2户那样拿到该拿到的补偿款么?

房产纠纷 2019-06-11 0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 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国务院条例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如果是农村征地拆迁目前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其它法规就是《房屋评估办法》
  • 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1、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
    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
    2、划拨是政府转让土地收益的一种方式,简单点说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没有给政府钱的就是划拨,主要用于政府项目,出让就是开发商必须给钱给政府,政府保证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人将土地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者是国家划拨给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后者是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个人、单位或者集体。
    4、要判断是用于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购买商品房,肯定要出让土地好些,但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划拨土地,即使购买了,也不影响使用权。

  • 一、 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生产、经营用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土地未与房屋区分,评估价格应包括土地)。
    二、对农村土地上的房屋适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即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有村集体组织处置)、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即估价确定)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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