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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能扣除工资吗?

讨薪 2024-01-25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1、扣工资不一定违法。2、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3、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扣除百分之三十,是这样计算:•把工资的数目,乘0.3(百分之三十就是0.3)得出一个数,这个数是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用工资数目减去第一步得出的那个数(就是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的那个数),这样,就得到工资被扣除百分之三十之后得到的数目。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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