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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恋爱的花费

婚外情 2024-01-25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恋爱期间花费的钱财,只要是男方自愿,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双方可以自行协议解决。如果有金钱或者财物属于彩礼性质给予女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分手后,女方需要全额退赔。
    双方达不成退赔协议的,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 谈恋爱花的钱如果是赠与,则不能要回来,但是如果是借贷,则可以要回来,当事人之间借款的,一般需要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合同中需要包括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两种类型的划分:
    1、一个是为了增进感情给付的财物,比如请女方吃饭看电影的花费,给女方买个礼物、她过生日发个红包表示爱意,这种促进感情追求女生的给付,就是单纯的赠与,交付女方之后就不能再要回来了,除非女方同意归还。
    2、另一种是为了谈婚论嫁给付女方的彩礼,彩礼是按照当地婚姻习俗,为了达成结婚的目的给付女方的财物,一般是在订婚时或者接近结婚时,给付的金额相对较大的那部分,如果属于彩礼,是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下诉请法院要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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