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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手机拿到派出所了。我还能拿回手机吗?

行政处罚 2024-01-25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手机能够拿回需要看手机是否是作案工具或者与案件有关联,如果该手机与当事人被拘留的案件无关,则可以取回;否则不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条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 可以拿回来的,只要是你的合法财产就行了。其实派出所扣留的身份证与手机,会随着犯人转送到看守所、监狱。出狱时可以领取回来。不过不排除手机有可能是会被直接收缴的。因为我们不清楚手机被扣押在派出所的原因,所以多久归还需要去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对于派出所扣押手机不返还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或者是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 法律分析:具体需要根据该手机的作用确定,如该手机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的,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如该手机属于违法所得或案件关键证据的,则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返还。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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