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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欠款无力偿还应该怎样处理

债务追讨 2024-01-25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的,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展期,如果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或者与对方协商进行分期偿还,但是如果借款人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则出借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欠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处理办法:
    1、暂时无力偿还是指债务人在短期内没有能力归还,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债务人永远无力偿还;
    2、对于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可以分期偿还。
    3、对于永久无力偿还的,只能就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来清偿了。法律依据:欠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处理办法:
    1、暂时无力偿还是指债务人在短期内没有能力归还,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债务人永远无力偿还;
    2、对于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可以分期偿还。
    3、对于永久无力偿还的,只能就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来清偿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法律分析:银行欠款人无力偿还的,经法院证实后,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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