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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入职签了一份三年合同,到期后又签了一份三年合同,现在六年已满08年以后签了两次合同是不是已经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 2018-06-01 0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虽然与单位签订了两次以上劳动合同,有资格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是自动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需要你明确提出并签订。
    2.现在你们劳动合同到期,可以协商是否续签,如果不续签,单位应该根据你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你可以决定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关系,拿补偿走人。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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