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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父亲承包建筑工程 工程款款项已被拖欠四年 已经写了欠条 2018年1月30日欠条到期 但是欠款方迟迟不还款 杳无音信 怎么上诉工程款款项已被拖欠四年 2018年1月30日欠条到期 但是欠款方迟迟不还款 怎么上诉

债权债务 2019-04-11 03: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的现象,因此这些都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贵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还有就是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同本身的无效,但是即使存在合同无效,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或者工程质量合格,你还是可以参照施工合同取得工程价款。
    二是合同的相对行问题,由于目前挂靠、借用资质以及转包情况较多,如果你们要提出工程款请求,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三是工程结算方式及数额的问题,工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施工合同价款确定有三种方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知道你们的合同属于何种情况,根据我的经验,目前较多使用的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如果是这类合同,就存在工程结算数额特别是工程洽商变更确定的问题,如果双方对于工程结算已经有文件则按照该文件执行,如果存在争议则可申请司法鉴定,按照鉴定结果给付款项。
    四是开发商业主违约导致的违约责任问题,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对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工程款拖欠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根据我《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
    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
    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因此对于离婚时对方拿出的欠条,对于其所标明的债务如何承担的,可以依照上述情况分别进行解决。
  •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在本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的情况下,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本企业承担,在外部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有可能不在本企业了,那么,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则由变动后的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建筑单位、安装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都可以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批准文号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进场期限;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奖励条件。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依法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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