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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当事人,轿车司机,与两轮无牌摩托车发生事故,摩托车当事人大腿骨折,住院20天,出院后五个月了,现对方起诉我,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交警责任认定书判五五,18.02.08开庭,已经过去五个月了,责任认定书我不服还能复议吗?摩托车当事人大腿骨折,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交警责任认定书判五五,责任认定书我不服还能复议吗?

交通事故 2019-05-24 14: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起诉,复议后是否改变原先的处罚?如果维持就起诉县级公安,如果变更了,就起诉市级公安局。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依据上面的行政诉讼决定。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及时当事人不签字,仍然有效。
      
    1、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通过协商确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做法并没有错,因为协商是不能强迫的。所以,你拒签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合法的。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不会因为你拒签而发生改变,就是说认定书依然生效。
      
    2、你应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此事件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你的车或车主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
      
    3、如果行政复议还是不行就只有提起行政诉讼了。你认为执法交警的行为不当也可以一并提起。
  •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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